汕头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11月8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是汕头市司法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参照同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拨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照公务员管理。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公职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颁发执业证,专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职律师包括在公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公职律师岗位上执业的岗位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政府部门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公职律师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不参与市场竞争。公职律师应当依托于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由公职律师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公职律师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公职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和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调整,公职律师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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